国务院日前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,要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招录(聘)和安置残疾人就业,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、青少年提供12年免费教育,并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、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。
《纲要》要求,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。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。
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(聘)和安置残疾人就业。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,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,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。
同时,还要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,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,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。
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表示,《纲要》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正面引导和推动,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是一件好事。现在关键是如何落实《纲要》的精神和条款。此外,现在各个单位为了公开透明,在招录人员时会进行公示,因此,《纲要》规定的“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”是有必要的,但是残障人士的具体情况不需要公布。
她同时建议,应该对各机关单位招录残疾人的就业比例进行调查,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录方面要身先垂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