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职员工发放工资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?不懂的会计要被淘汰了

2022-08-18

劳务报酬每个公司多多少少会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处理,那么,兼职(临时工)的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,交税是如何交的?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一道来~


01

兼职工资如何交税


案例指导:比如说,公司找了个程序猿,做了一个小程序,共花费3000元,但是做完,付钱了,没有发票,这种情况如何缴税?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?


答:


劳务报酬缴税,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,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
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


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:


预扣预缴税额=(3000-800)*0.2=440,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。


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?首先我们明确一点,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,不属于雇佣关系,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?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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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什么是劳务报酬?
劳务报酬如何缴税?


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,劳务报酬,稿酬,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,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!


1、劳务报酬是什么


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,装潢,安装,制图,化验,测试,医疗,法律,会计,咨询,讲学,新闻,广播,翻译,审稿,书画,雕刻,影视,录音,录像,演出,表演,广告,展览,技术服务,介绍服务,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

2、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


级数

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

预扣率(%)

速算扣除数

1

不超过20000元的

20

0

2

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

30

2000

3

超过50000元的部分

40

7000


3、劳务报酬”次”和”月”的规定


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


4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。


03

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!


粉丝问: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,需要申报个税吗?


这个点还是有很多粉丝朋友搞不明白,很多人觉得没有超过800,不交个税,到时候也不用申报了,这样就错了!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~


解析如下:

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,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”,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。


预扣预缴/代扣代缴/应缴税额为0,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,比如: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,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,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但是也需要申报。


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。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,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,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,税款多退少补。


也就是说,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,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,进而造成税款流失。


04

故意混淆劳务工资申报

这样发工资最容易被查


自从发票管控越来越严之后,很多企业想虚开都找不到票了!这个时候大多数公司就会在工资上动手脚,特别虚列人员工资 、把在职人员工资按劳务发放,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等情况经常发生,特别是建筑行业、劳务公司、高新企业需要特别注意,以后不能再这样做了,小心要被请去“喝茶”了~


案例解析:前段时间公告过这样一件案例,我就简单给大家概括一下“某高新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,将在职人员工资通过劳务费形式列入成本费用发放,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,以达到少缴纳养老保险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,最后导致被税务稽查!”这个案子应该还没判下来,罚款是跑不了了,以后高新企业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也甭想了!


05

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

应避免的7个误区


一、劳务报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误区


   误区1   


不索要发票,仅凭借《劳务报酬支出明细表》和相关人员签字,列支相关费用。


   更正   


企业支付劳务报酬,应索要正规发票,并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四章“发票的管理和开具”


第20条规定: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

第22条规定: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


   误区2   


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,直接列支费用。


   更正   


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,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,项目选为“劳务”,人员选“非本单位”即可。


二、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的误区


   误区1   


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按照含增值税收入来计算个税。


   更正   


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,且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,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,再减除费用。


误区2   


在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乘以20%税率计算个税


   更正   


应该 计算不含增值税收入;再扣除附加税后的余额;减800/20%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;找到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扣除。


   误区3   


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,不申报个税。


   更正   


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,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,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,进行零申报。


   误区4   


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,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,每次都减去800元或者20%扣除。


单次劳务收入未达扣缴个税标准,当月不扣缴个税。


   更正   


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,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


{税务筹划,兼职员工工资税务处理}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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